各位教职工:
现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主要变化如下:个人缴费基数从固定的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口径一致。
2021年1月起,人事处将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咨询电话:0572-12333
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uploadfile/202101/21/101722421.rar